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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21年4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xí)近平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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